2005年3月26日

令人生氣的民進黨

fine, 我單指民進黨秘書長李逸洋
事出自有其來

昨天我看到了一則新聞 關於民進黨秘書長說
馬英九不應該阻擋326遊行要在總統府前廣場聚集

這令我感到好奇 到底這個總統府前廣場發生了什麼事情?
於是在去找了其他的新聞
馬英九回答
總統府前廣場是集會遊行法禁止遊行的區域

嘿嘿
這個羅生門到底真相是什麼?
我還是自己去查了集會遊行法規
http://www.mpb.gov.tw/jnpb/item-2/item2-body3.htm#000
六、禁制區劃定:
依集會遊行法第六條規定:集會、遊行不得在下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
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A.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
B.國際機場、港口。
C.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也就是說 依照法律來說
台北市政府完全沒有錯誤

但是李逸洋竟然說了這樣的話
「他也表示,馬英九很奇怪,受過美國高等教育,卻反對總統直選、公民投票,對民眾、民主極度不信任。用紐澤西護欄同樣刺激群眾,實在不智也不應該,希望連同紐澤西護欄一併撤掉」
簡直是orz^1000

凡是有民主素養的人
應該都知道「民主是建立在法治國家的基礎上」這件事吧
一切打著民主的旗幟 連法律都不遵守 我沒學過政治學
但這好像叫做「民粹」(有錯請指正)

令人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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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你一定可以發現 集會遊行法第六條規定裡面
「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這個但書

你要argue說 這個馬英九一定是心懷鬼胎 故意不核准
fine, 我不能反駁你,畢竟人心難測(誰知道? )
但是 不管是有心還是為了安全的緣故
馬英九都有完全的法源權力來站住腳 isn't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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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u, Chun-Min
Department of Psychology,National Taiwan Un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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