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8日

心理學研究的對象是人(即使是生心 老鼠也只是材料 對象還是人)
作一個研究者 到底要怎麼看待人?

從以前做實驗到現在 用了很多human subjects了
來源可分為「為了普心課程的加分(或要求)」或是「為了拿到額外的金錢報酬」
自然 前者佔極大多數比例
這些為了加分而來的受試者 當然每個人對於做實驗這件事情都懷有不同想法
有人覺得很好玩 做實驗很起勁 自然很認真
有的就是單純好好做完實驗 拿到時數 完成他們的目的
也有的只是為了那學期成績一分的加分 來勉強應付一下
做的很認真的受試者 研究者當然很高興
那表示我們取到的樣本是可以代表母群的一筆有效資料
但是那些只是來應付的呢?

說應付 是太過份了點 應該說他們表現的不在乎這個實驗
於是有人會做到一半就接起手機來 或跟旁邊同學不時交換意見
有人邊做邊嘆氣、抱怨
還有人因為某些原因(光線太昏暗?)當場就睡著了
除了真的睡著 miss response之外 理論上其他筆資料都需要保留
只是難免會生氣加懷疑 「這個subject的表現不知道怎麼樣? 要是表現太差要不要刪掉?」

所以 研究者該怎麼看待我們的受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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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拜四看小可做實驗 有一個受試者最後很坦白的說他有打瞌睡
我當場覺得好氣又好笑 小可應該是很生氣 然後揚名似乎也表達了他的生氣
也讓我開始想這個問題 「到底要怎麼看待受試者?」

老師常說 在美國使用human subject是要經過一個繁複的申請手續的
我想 目的是表達對人權的尊重
台大目前則並沒有這樣的一個機構負責這件事情
不過這幾年心理系在使用受試者上 也慢慢訂出一些規範

1.參與者須準時到達實驗地點。若無故缺席或嚴重遲到而無法進行實驗,除了扣減參與者的參與時數」外(扣減時數=違約時數),實驗者應拒絕在實驗卡上簽名或蓋章。
2.實驗者須準時到達實驗地點。參與者準時到達實驗地點,而實驗者爽約時,參與時數照算(請到系辦公室申訴)。
3.參與者對參與實驗有不滿之處(如,實驗者缺席、有條件限制之實驗過多、自身權益受損等),得向系辦公室申訴。系辦公室應瞭解申訴緣由,視狀況輕重,或要求實驗者改進(限初犯),或通知資源運用委員會處理;並將處理方式或結果告知申訴者。

(節錄自「普通心理學學生參與實驗之運作規則」)

可以看的出來 目前的規範並不是很詳細、完整
至少對於「研究者應該對表現不讓我們滿意的受試者做出什麼反應?」這個常見問題
沒有提出一個清楚說明

生氣? 不滿? 甚至變成一個黑名單?
我想這些都是研究者一個正常的反應
但是 另一方面 為了那學期成績一分的理由
我就有權利批評、非議一個「人」 甚至拿這一分來威脅受試者表現不符合預期就不給予時數嗎?

我試著去美國大學心理系網站找這個問題的答案
目前還沒找到
但是印象沒錯的話 我記得一個規定是這樣的
當受試者做實驗的過程中覺得不適當 得隨時要求終止實驗 而實驗者仍必須給付時數或金錢
如果依照這個規則 說實在 我不知道「想睡覺」到底算不算不適當呢?

而另一方面 心理系受試者 確實也很可憐
為了那學期一分 就要到各個實驗室去任憑一個人叫你做什麼就要乖乖做什麼
有時一個不小心實驗中對實驗刺激感到不舒服 或是真的有那種很無聊的實驗令人想睡覺
他當場也沒有什麼反抗餘地 要不然就是等到結束後去PO在網路上抱怨一下 但是傷害已經造成

說真的 讓受試者隨便停止而還可以得到時數或金錢 是有點不願意
但是對於目前這個問題 我的想法是要確實做到「明白告知 (informed consent)
實驗前清楚告訴他實驗中要是有事情要接電話、真的累了想睡覺
得馬上停止實驗 但並不能獲得時數......等等等權利義務
讓受試者、實驗者站在一個「知識的平等線」上 或許是實驗倫理中重要的一項吧

PS. 就這一點而言 我覺得吳瑞屯老師是很重視實驗倫理的人
他極保護受試者的隱私 在他們權益有可能受損時 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要跟學生仔細說明事由 以防止任何可能的損失 當初我看到這一點的時候 其實頗為驚訝他這樣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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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u, Chun-Min
Department of Psychology,National Taiwan Univ

1 則留言:

  1. 很喜歡你的這篇文章。

    你很仔細地去思索了很多的細節,而不是單方面責怪那些受試者。

    加油,我相信以這樣的態度,你一定能成為一個很好的學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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