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0日

法治精神

已經很久不看台灣的報紙和新聞了
因為非常失望 得不到資訊就算了 還會怕會得到錯誤資訊(註一)

前話表過不提
關於民主法治的內涵 自從看了林達的書之後
雖然不是專論法律 但已經從實際的例子裡得到很多概念
(請看之前文章

這一陣子大家相約爆貪污事件的同時
法律到底是什麼又變成了一個重要話題
其中似乎還牽涉了憲法52條 「總統的刑事豁免權(immunity)」
我完全不知道這是一個hot issue
但是從林達的書裡 我的確知道美國總統是享有刑事豁免權的
這會變成總統的鐵布杉嗎?
不會的,因為一個好的制度 一定是權力互相制衡
有刑事豁免 相對的也有彈劾、媒體、選票、歷史其他方式在監督著總統
甚至在任期屆滿之後 恢復一般公民身份之後仍要接受調查

因此若真有人利用某條法律而完全沒法可治的時候
更應該思考的是「這個制度出了什麼錯」
林達的比喻很好:「我們是在設計一部收銀機
從顯示價格、打開收銀機、拿錢、找零、結餘每一個步驟
都受到制衡與監督的時候
就算有人想要犯規也沒有空間!

有關於這一條文的討論 可以參考台灣懸鉤子的部落格
與米那娃之梟談憲法
用問與答的形式把這個議題講解得相當好

註一:昨天外食等上菜時 才好巧不巧又看到新聞台
結果一個小時的新聞 全都是胡志強夫人邵曉玲受傷的消息
我不是覺得不重要 而是當一小時之內從
邵曉玲的家世背景、與胡志強先生的家庭圓滿
到座車怎麼被撞 當時他是在睡覺還是在幹嘛
然後鏡頭轉到撞人的對方駕駛之後
竟然又可以同樣方式介紹一次!

一個小時過去之後 又不斷全部重播一次
這樣的新聞 到底想要表達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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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Min Chou,
Department of Psychology,National Taiwan Un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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