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委的第一件工作就是替同學在第一個週六訂夜點(宵夜)。
一個區隊60人就收了5000元左右。
到了營站點好後,老闆請服委喝飲料。我注意到價目表上的價錢只有點單上價錢的一半。
是沒有作更正,還是老闆對士兵不同等級有不同收費呢?不曉得。(註一)
老闆一晚的營業額將近15000元,所以才請客吧。但想起來還是有特權階級的感覺,良心上我有點過不去。下次為了健康也為了良心的緣故,不喝飲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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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後來問班長,果然班長買飲料都只要小兵的半價。可見飲料的暴利阿。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ChunMin Chou,Dep of Psychology,National Taiwan Un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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